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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永鑫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250吨塑料包装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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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永鑫包装用品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以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租赁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嘉路西侧(嘉兴市莱邦电器有限公司内二号楼底楼东)作为生产车间,租赁面积1000m2,购置吹膜机、印刷机、热封热切电脑制袋机等主要及辅助设备,预计形成年产1250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能力。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为年产1250吨塑料包装袋建设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塑料包装袋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使用溶剂型涂料,归入《名录》第二十六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编号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涉及印刷工艺使用水性油墨且年用量在10吨以下,归入《名录》第二十项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编号39印刷231”类别,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名录相关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故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秀洲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秀洲政函[2018]83号)。在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综上,本项目可降级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


(公示稿)嘉兴市永鑫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250吨塑料包装袋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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