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顶宠物医院(嘉兴)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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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以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顶顶宠物医院(嘉兴)有限公司总投资30万元,租赁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祥中路101号商铺建设宠物医院,商铺共三层,本项目仅使用一、二层,三层闲置不使用。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祥中路101号,用途为商业服务,共为3层。总租赁面积313.92m2,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等。本项目实施后预计门诊诊疗病例约1200例/年,美容洗护约360例/年,寄养健康宠物约300只/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涉及宠物颅腔、胸腔或腹腔诊疗手术,行业类别属于“O8222宠物医院服务”,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123、动物医院”,中的“设有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设施的”项目,该类别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涉及到辐射类设备(普及型兽医诊断DR),为Ⅲ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中的“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中的“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项目,该类别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名录相关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综上所述,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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