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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上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保险盒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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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上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装置、线束组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为求今后更好的发展,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计划总投资2113.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2113.33万元,新购置19台注塑机(即射出成型机)、7台冲压机床、19台机械手、19台烘料桶、17台水口粉碎机、2台传送带、3台检测机、3台收料机、7台圆盘送料机、4台收料一体机等设备,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实现新增年产200万套汽车保险盒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保险盒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涉及使用溶剂型涂料;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该类别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还涉及注塑工艺,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该类别的建设项目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名录相关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径路68号,属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根据《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秀洲政函〔201959号)及《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清单,项目位于改革区域内且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项目,因此原环评类别可降级为环境影响登记表。

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中三、深化环评改革试点第(七)项按程序实施联动改革规定,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纳入改革范围,不得简化管理要求。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中含有乙醛和甲醛,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所列污染物,因此不符合环评降级条件。

综上所述,嘉兴上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保险盒技改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稿)嘉兴上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保险盒技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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