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运河路(乍嘉苏高速-新塍大道)道路桥梁改造工程,该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沿线涉及3座桥梁(1座新建,2座拆除新建),且涉及排水管道建设。本项目选址距大运河岸线范围约55m~94m,位于大运河缓冲区及运河规划河道建设控制地带,不涉及大运河本体及遗产区(世界文化遗产),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其中排水工程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可知,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乍嘉苏高速-新塍大道),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组团”,该组团降低环评等级的要求为:“对属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工业类项目及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评类型可相应降低一级。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属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非工业类项目,环评等级不降低。
因此,本项目环评报告类型仍为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