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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加创路、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配套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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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共涉及新建4条道路,沿线涉及1座桥梁。加创路(南起火炬路,北至环河路)为城市主干路,横一路(西起嘉铜公路,东至纵一路)、横二路(西起高科路,东至加创路)、纵一路(北起环河路,南至横一路)均为城市支路,沿线涉及新建加创路桥1座,且涉及排水管道建设。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其中排水工程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其他”。

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项目类别,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稿)嘉兴国家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加创路、横一路、横二路、纵一路配套道路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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